近日,江蘇泰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外通報了兩起事故調查報告,一起涉及新建廠房發生墻體倒塌事故致2人死亡,另一起系住宅工程發生起重傷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
通報中提到,2021年8月30日16時22分左右,位于興化市開發區創匯路南側、鹵汀河路西側的泰州市錦榮機械有限公司新建廠房發生墻體倒塌事故。事發當天下午,受副高增強和地面輻合線共同影響,興化地區出現強對流天氣。吳某組織的施工班組對錦榮公司在建廠房進行墻體粉刷。16時左右,瓦工朱某、顧某、王某在廠房南側圍護墻體靠東側的雨篷下避雨。16時22分左右,廠房南側圍護墻體突然向南倒塌。顧某和王某被倒塌的墻體掩埋,朱某躲避時被腳手架鋼管砸中胳膊。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人立即撥打“110”“119”“120”電話并組織施救。消防救援人員趕到現場后立即組織救援。不幸的是,顧某、王某經當場確認死亡。
根據專家組和檢測機構鑒定結果的綜合分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為:事發時天氣異常,同時施工單位未按設計圖紙要求施工,7米高度處圈梁缺失,墻體與混凝土排架柱之間的連接構造有缺陷,導致圍護墻整體穩定性和抗傾覆力矩不足,天氣異常和工程質量缺陷兩種因素疊加造成事故發生。
通報的另一起事故發生在姜堰。2021年10月26日12時左右,姜堰區桃源雅居二期工程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為施工升降機拆卸作業人員未按照要求逐節拆除標準節,也未按要求先拆除施工升降機第一道附墻架(最高處)以上的標準節,而是先拆除了第一道附墻架與導軌架的連接螺栓,導致附墻架與導軌架分離。此時,施工升降機上端自第二道附墻架以上懸出高度達15米左右,不符合《SC型施工升降機使用說明書》“最大高度時最上面一道附墻架以上懸出高度不得超過7.5米”的要求,加之只有西側吊籠處于高位,施工升降機上部荷載超出導軌架的抗傾翻力矩,導致事故的發生。(張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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