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27日訊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期對外披露了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5家房地產公司榜上有名。
杭州綠城桂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桂隱云廬項目)擅自預售商品房收取預付款。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9月9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405萬元。
溫州星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半島九號項目)涉嫌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沒有載明開發企業名稱、中介服務機構名稱和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號,涉嫌違反《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五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2022年3月15日,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3萬元。
湖州綠地嘉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云上府項目)存在未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納入監管賬戶的行為,違反《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2022年3月15日,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令其停止銷售、整改,并在官網通報。
舟山嵊泗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上海項目)房地產廣告中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以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2022年1月10日,嵊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16萬元。
舟山金昱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山海未來城項目)未按規定實行商品住宅銷售明碼標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以及《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2022年3月16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16萬元。
除5家房地產開發商外,溫州龍灣農商銀行存在個人貸款資金、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行為也在列。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第二款、第八十九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2022年3月9日,銀保監會溫州監管分局對龍灣農商銀行處罰款2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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