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5日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期發布的消息顯示,河北奧潤順達窗業有限公司施工過程中未對構配件進行檢驗,被罰10萬元。處罰依據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處罰日期是2022年4月25日。
根據處罰信息,河北奧潤順達窗業有限公司是位于通州區玉橋街道的通州區東方廠周邊棚戶區改造安置房項目一標段的外窗工程專業分包施工單位。2021年12月29日北京住建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在該工程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該工程5樓外窗工程已于2021年5月12日、5月13日驗收完成,未對三層玻璃(5+9A+5+19A+5)的外窗氣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風壓性能進行復驗,不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6.1.3條第2項的要求;依據《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2016)第4.1.1條中表4.1.1和附錄A中表A.0.1,北京市屬于寒冷地區,該工程5樓外窗工程未對傳熱系數、氣密性能進行復驗,不符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411-2019)第6.2.2條第1款第1項的要求。該行為屬于在施工過程中未對構配件進行檢驗的行為。
天眼查數據顯示,2022年3月29日,河北奧潤順達窗業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或者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被北京市海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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