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消息,中國銀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虛構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等連收兩張罰單,共計被罰人民幣22萬元,涉兩處支公司。
據阜新銀保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阜銀保監罰決字〔2022〕1號顯示:
被處罰單位名稱: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地址:遼寧省阜新市細河區中華路145-3門
法定代表人:丁新
經查明,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20年3-8月,你公司將丁某等4名內勤員工銷售的908筆公司直銷車險業務掛在葉某等21名個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費203.95萬元,列支手續費45.82萬元。
上述行為有以下證據證實:調查筆錄及情況說明、事實確認書、虛構中介業務明細、虛構中介業務手續費支付明細、相關人員銀行流水、員工花名冊、代理人花名冊、任職文件、勞動合同,以及保險許可證復印件等。
綜上,阜新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六十一條規定,對其罰款人民幣15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5月7日。
據葫蘆島銀保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葫銀保監罰決〔2022〕2號顯示:
被處罰單位名稱: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葫蘆島中心支公司
地址:葫蘆島市連山區錦葫路22-7號樓H
主要負責人:馮宇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虛構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的違法行為:
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你公司將270筆直銷業務掛靠在保險代理人焦某某、史某名下,套取手續費130142.71元,全部用于走訪客戶。
上述事實,有詢問筆錄、情況說明、銀行卡交易明細清單、微信轉賬記錄、保險代理協議、勞動合同和任命文件等證據證明。
綜上,葫蘆島銀保監分局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責令其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7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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