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4日訊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今日公布12宗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廣州市弘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榜上有名。
根據通報,廣州市弘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樓盤銷售中心通過電子顯示屏、展板等載體發布含有“荔湖新城站、羅崗站、少年宮站”等虛構地鐵站名和“10分鐘即到增城萬達、東匯城”等以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內容的廣告,構成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指的廣告違法行為。
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信用中國(廣東廣州)發布的信息顯示,廣州市弘韜房地產上述被處罰涉及的樓盤為“合景臻湖譽園”。
公開信息顯示,廣州市弘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合景泰富旗下企業,持股比例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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