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2日訊 近日,因未能嚴格督促職工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天柱縣大河邊重晶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大河邊重晶石礦業)二采區發生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天柱縣安監局對其處以43萬元罰款。
天柱縣安監局的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柱縣大河邊重晶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遵章守紀意識差,安全防范意識薄弱,未按要求落實隱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礦山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疏于防范。未能嚴格督促職工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導致天柱縣大河邊重晶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二采區發生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天眼查信息顯示,天柱縣大河邊重晶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經營范圍為重晶石開采、加工、銷售。
針對發生安全事故的相關情況,記者致電該礦,但截至發稿,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據了解,今年4月份,貴州省開展了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專項督導幫扶組3月22日進駐貴州后,通過宣傳動員、受理舉報、實地督查等方式,督導幫扶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彼時,因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天柱縣2家企業——宏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上公塘重晶石礦一采區、天柱縣大河邊高吊重晶石礦被責令提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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