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在2021年7月15日的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透水事故中,珠海吉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違法實施爆破作業等多項違規行為,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對該公司作出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該事故共導致14名施工人員遇難。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前由廣東省政府批復的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調查組認定該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庫時遭遇富水花崗巖風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當導致右線隧道掌子面拱頂坍塌透水,涌入左線隧道致作業人員溺亡。公安機關依法對12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采取了強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屬地黨委政府、有關監管單位公職人員和國企人員共27人予以追責問責。
值得一提的是,該事故報告指出了有關企業和珠海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存在的問題,其中包括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條件,違法、違規實施爆破作業。
上述廣東省住建廳《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3月23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中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認為,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不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作為該工程爆破單位,《營業執照》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已于2020年9月10日被解聘,長期未履行法定代表人工作職責,現任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資格和條件。
2.違規實施爆破作業。違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實際爆破進尺超出安全規范要求的1.2米,2021年6月10日后未按爆破方案要求,爆破作業前未編制爆破說明書;違反《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爆破作業項目技術負責人未規范實施爆后檢查。
3.違法實施爆破作業。違反《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水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爆破活動。
4.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記制度不落實。違反公安部《從嚴管控民用爆炸品十條規定》第四條規定,未嚴格落實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記“日清點、周核對、月檢查”制度。
《行政處罰決定書》表示,上述行為表明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條件,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四項等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表決定對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作出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冊資本1200萬元,主要經營范圍為承接建筑物、坑道、山石的爆破,爆破工程設計,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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