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記者從山西省高院獲悉,山西一涉黑企業非法越界開采,破壞可采煤炭資源總量600多萬噸,價值超40億元,造成礦產資源嚴重浪費,擾亂礦業開發市場秩序,破壞當地生態環境。最終,該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億元,被告人陳某某被判死緩。
據了解,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7月期間,山西某公司作為黑社會首要分子陳某某的控制企業,在陳某某的指使下,先后安排公司下屬煤炭企業進行越界盜采,將開采出的煤炭統一運送至公司下屬洗煤廠洗選后,由集團銷售處統一銷售謀取非法利益,為陳某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經山西省自然資源廳認定:公司非法越界開采煤炭資源破壞可采煤炭資源總量達655.31萬噸,總價值423679.35萬元。
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山西某公司和陳某某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擅自進入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情節特別嚴重,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單位山西某公司罰金人民幣30億元;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與其他罪刑數罪并罰后,被告人陳某某最終被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煤炭是我國重要的礦產資源,具有耗竭性、不可再生性、分布不平衡性等特性。作為全國煤炭儲量第一省的山西,在非法獲利的誘惑下,非法采礦類犯罪持續處于高發狀態,雖然政府不斷打擊煤炭行業私挖亂采行為,但非法采礦行為具有區域隱蔽、查控難度大等特點,一直都是打擊該類違法犯罪的重點和難點。非法采礦大多采用極為粗放的開采方法,掠奪式開采礦產資源,往往導致按照合理方法應當采出的資源因礦床破壞而難以采出,造成資源的破壞。本案非法越界開采行為破壞可采煤炭資源總量600多萬噸,價值達40多億元,造成礦產資源嚴重浪費,擾亂了礦業開發市場秩序,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
法院針對本案非法采礦行為以單位為依托、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等特點,判決時加大了對單位犯罪罰金的處罰力度,同時也加強了對陳某某等人自由刑和財產刑的處罰。
截至目前,陳某某涉黑一案已執行財產累計評估價約193.108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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