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12日訊 安徽省阜陽市城管執法局近期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阜陽新華房地產有限公司未按規劃批準實施“新華學府莊園”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阜陽市城管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決定對阜陽新華房地產有限公司罰款28765.43元,沒收違法所得2721062.82元,罰沒金額合計2749828.25元。
阜陽市自規局此前公示的信息顯示,阜陽新華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新華學府莊園”項目,位于南京路東側、柳林路南側、三清路北側、唐郢路西側,項目存在(非)機動車停車位未按規劃實施建設的違法行為,具體為地上非機動車位有19處1682輛未在規劃批準區域設置,地下機動車位原規劃地下機動車位2460輛,現狀實測地下核實標準機動車位2347輛,微型車位66輛(折算前95輛),合計為2413輛,地下機動車停車位減少47輛。
天眼查數據顯示,阜陽新華房地產有限公司是安徽新華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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