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平臺2022年7月21日發布的《東建罰字〔2022〕第013號》顯示: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群眾投訴,反映“瓏遠翠瓏灣花園8號住宅樓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瓏遠翠瓏灣投資有限公司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性質費用的違法行為”。經調查核實,瓏遠翠瓏灣花園由瓏遠翠瓏灣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投訴涉及的瓏遠翠瓏灣花園8號住宅樓于2020年9月27日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情況下,開發企業分別于2020年8月21日收取投訴人50000元誠意金,于2020年9月26日再收取30000元預訂性質費用,并于2020年9月26日與投訴人簽署認購協議書。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對瓏遠翠瓏灣投資有限公司處以警告,并處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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