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中國(山東)網站7月18日發布的《威自然執(臨)罰字﹝2022﹞3號》顯示,威海市峰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3710000043590455)2018年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臨港區草廟子鎮叢家屯村集體土地674平方米建設辦公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條、《山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有關規定,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該公司處以以下處罰: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67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對非法占用的674平方米旱地,處以30元/平方米的罰款,共計罰款20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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