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房、住新家,本來是一件開心事,可是中國鐵建北京國際公館3、5、10號等樓棟的業主們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他們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投訴稱:“同一個小區,不同樓棟的外立面、大堂裝修不一樣。花同樣的錢,為啥小戶型就是低配版?”
“高低配”讓業主難以接受
國際公館是中鐵建旗下的“國際系”,屬中高端產品。業主代表張女士告訴記者,她購買了中國鐵建北京國際公館的3號樓。“買房時,宣傳冊展示的電梯廳大堂是瓷磚通鋪,樣板間外墻也都是貼瓷磚。可是,今年初我們得知公共區域交付標準分高配、低配兩種,只有150平方米大戶型所在的樓棟才屬于高配,首層及標準層電梯廳的墻、地面均貼瓷磚,與宣傳冊一致。而其他戶型所在樓棟均屬低配,僅首層貼磚,其他樓層電梯廳均為大白墻。”張女士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買房過程中,銷售人員從未向業主提及公共區域高低配的問題,這讓業主們誤認為每一棟樓、每一層都跟宣傳冊展示的效果一樣。”
業主代表們還投訴稱,前期宣傳稱外立面首層、二層是干掛石材,其他標準層采用真石漆,可是實際上同一小區各個樓棟的外立面并不一樣,低配的樓座并沒有干掛石材,全部用的是真石漆,只有高配的樓座才跟宣傳的一致。另外,無論高配還是低配,封閉樓梯間僅為水泥踏步,地下車庫也是水泥地面,這也與購房時宣傳的“防滑貼磚、環氧地坪”不符。
“我們現在都不指望室內裝修質量了,大不了拆了重裝。可是公共區域的裝修標準必須爭取解決,這個太影響房屋價值了,而且這是入住以后業主們花錢也改變不了的事。”業主們表示,對樓盤公共區域的“高低配”難以接受。
質疑人車分流無法實現
據《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中國鐵建北京國際公館的開發商是北京昊遠置業有限公司。該項目位于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2019年10月取得預售許可證,整體限價約為52695元/平方米(含全裝修)。該樓盤共計1000多戶,主要戶型包括80平方米兩居、89平方米三居、150平方米四居等。
除了“高低配”問題,中國鐵建北京國際公館的業主們還質疑開發商在宣傳中提到的人車分流無法實現。“前期宣傳稱小區人車分流:三大專屬車庫出入口,車輛駛入小區后,直接通往地下車庫。可是目前來看,小區僅有一個出入口可以實現該功能,其他兩個車庫出入口都開在小區內部,一旦開放,進出車輛不可避免地會在小區里穿行,無法實現人車分流,存在安全隱患。”業主對記者說。
另外,該項目貨不對板的問題也被業主們詬病。“我們發現實際房屋多處與樣板間不一致,比如一進門在玄關處多了一道很寬的橫梁,樣板間是完全沒有的,這讓大型家具、柜子進場以及房間的采光、美觀度都會受到很大影響。”
開發商同意給電梯間貼磚
中國鐵建北京國際公館的業主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業主們做了20多頁的PPT闡述問題與訴求,期望得到與開發商對話解決問題的機會。此后,開發商與業主代表們組織了一次溝通協調會,業主們在會上反映了14條問題。
北京昊運置業有限公司上級單位中鐵房地產集團北方有限公司黨群工作部相關負責人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提供的公告顯示,開發商對其中的兩個問題制定了可行方案:一是將外窗玻璃升級優化,將有效提升窗戶的隔音性能;二是對樓內公區裝修標準升級為電梯前室墻面、地面貼磚,封閉樓梯間地面貼磚,墻面為環保乳膠漆,地下車庫地面為環氧地坪,車庫墻面增加彩色裝飾線。
“我們提出的問題大部分沒有整改方案,比如針對樓棟外立面‘高低配’的問題,開發商稱3、5、10號樓的首層和二層為預制構件墻體,經與廠家溝通確認,外葉板不具備受力條件,無法懸掛石材。”張女士對記者表示,“若想實現人車分流,只能把另外兩個出入口封閉,可是1000多戶的小區只有一個出入口,還是極窄的單行道,極易出現擁堵或安全隱患。”
中鐵房地產集團北方有限公司黨群工作部相關負責人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業主們提出的外立面裝修標準問題,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希望能跟業主協商解決,人車分流問題目前還在做方案。”至于樣板間當時設計時到底有無橫梁,她“不是特別清楚”。
張女士還給記者發來一張項目現場圖,稱:“我們剛剛發現3號樓不同單元的外立面可能都不一樣,其中物業所在的區域已經掛上龍骨了,可以掛石材或者鋁板,而業主住宅區只刷了真石漆。”
律師觀點
開發商涉嫌虛假宣傳
“賣房的時候宣傳內容和實際不符涉嫌虛假宣傳。”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玉臣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
如何解決商品房銷售貨不對板、信息不透明、不對等的問題?2021年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明確要求商品房樣板間應“三個一致”,即樣板間的裝修標準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的交房狀況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標準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
而部分業主是在該政策頒布之前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適用這一規定?王玉臣表示,法不溯及既往,一般而言,不能用新規定約束之前的行為。“但是樣板間是廣告宣傳的一部分,即使沒有這個規定,開發商的廣告宣傳也需要遵守相關其他規定。”
《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三條規定“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第十三條規定“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由此可見,房地產廣告必須具備兩個基本要求:一是真實、準確、客觀,二是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比如不能模棱兩可,也不能用話術或圖片去誤導,令消費者產生錯誤的理解,做出錯誤的判斷,否則就涉嫌構成虛假宣傳。如果賣房時開發商宣傳材料稱小區人車分流,但實際上無法滿足;宣傳小區外立面是干掛石材,可是同一個小區樓座外立面卻不同,有的是石材,有的是真石漆……這些情況都屬于宣傳和實際交付不符,明顯違背了上述規定。”王玉臣表示。
(孫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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