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于2022年7月27日發布的《下消行罰決字〔2022〕第0145號》顯示:杭州天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開發的位于杭州市拱墅區文暉路338號的武林外灘小區占用消防登高場地,違反了《浙江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
依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之規定,該行為屬于較輕違法情形。根據《浙江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決定給予杭州天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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