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7月28日發布的《溫鹿綜執罰決字〔2022〕第12-0526號》顯示,溫州百佳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在溫州市鹿城區市府路新益大廈1幢玻璃外墻上設置一招牌,該招牌面積為2平方米(長1米X高0.5米X4個),內容為“百佳評估”字體,影響市容。
該公司的行為違法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戶外設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行為。限期該公司7日內自行拆除戶外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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