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8日訊(記者 鐘文鑫)據信用中國(上海)網站消息,電管家能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近日遭罰款2萬元,處罰原因為“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上海市長寧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處罰款2萬元。
天眼查顯示,電管家能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5日,注冊資本6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是顧華春。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供電業務;各類工程建設活動;電力設施承裝、承修、承試;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監理等。股權方面,該公司由電管家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電管家集團”)全資控股。
電管家集團官網顯示,電管家集團的前身是上海笑青電力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正式組建為“電管家集團”。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專注電力運維服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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