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8日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期發布的消息顯示,中建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中建城建公司”)因將工程違法分包,被罰2.942041萬元,處罰依據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處罰信息顯示,中建城建公司是通州區馬駒橋鎮國家環保產業園區YZ00-0703-6004、6005、6006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A33基礎教育用地項目(06-01#住宅等19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中建城建公司將上述工程的機電勞務作業分包給了未取得施工勞務資質的北京市群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價款為4707265.72元。
北京住建稱,中建城建公司已構成將工程違法分包的行為。本案違法情節一般,未發現有適用較輕或嚴重處罰的情節。責令中建城建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處工程合同價款0.625%的罰款,罰款額為29420.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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