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8月9日發布的《溫甌綜執罰決字〔2022〕第02-0095號》顯示,南城縣益強物流有限公司所屬的贛FD362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的情況下,裝載高鐵新城潘橋單元C-12、C-14地塊安置房工程一期的建筑垃圾(渣土)方量約19立方米,在甌海區福州路行駛。
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和參照《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定》附件(序號:54,違法種類: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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