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8月16日發布的《奉化綜執罰決字〔2022〕第09-0045號》顯示,寧波市奉化太洲燃氣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向寧波市奉化區方橋街道廟前路2號“寧波奉化新國再生資源回收站”配送的兩個氣瓶(氣瓶編號分別為4383034288和4383041844)未查驗并登記購買者身份信息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已構成瓶裝燃氣經營者未查驗并登記購買者身份信息的行為。
根據《浙江省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寧波市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基準(試行)》和《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規定,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對當事人處人民幣20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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