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8月17日發布的《杭拱綜執罰決字〔2022〕第09-0316號》顯示杭州三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杭政儲出【2022】6號地塊商品住宅項目施工時,產生的污水直接從破損工地圍墻向工地外排出,污染面積為1.43平方米(長1.3米*寬1.1米)。當事人行為違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
依據《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四款,杭州市拱墅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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