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河北網站8月15日發布的《﹝灤﹞住建﹝建筑﹞罰字﹝2022﹞第009號》顯示,承德融和鑫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30824K01376371K)建設的“融和嶺秀小區3.1期”存在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根據國務院令第714號修訂)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根據國務院令第714號修訂)第五十六條第(八)項及《灤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建筑市場類)》的規定,灤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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