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8月24日發布的《杭臨綜執罰決字〔2022〕第03-0717號》顯示,上海綠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為臨政儲出[2020]19號地塊商住項目B區塊的施工方,公司已取得《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浙臨排字第2021089號),要求臨政儲出[2020]19號地塊施工區無污水排往苕溪南街雨水管,但公司未按照《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要求排放污水。該行為屬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三仟元整(¥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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