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8月25日發布的《溫甌綜執罰決字〔2022〕第13-0243號》顯示,溫州佳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溫州市甌海區婁橋街道今匯路道路上擺放鋼架,占道面積16平方米。該公司的行為違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已構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
依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參照《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定》附件(二、市政公用,序號:1,違法種類: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明火作業、設置路障的行政處罰),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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