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8月26日發布的《杭余綜執罰決字〔2022〕第21-0135號》顯示,江油科發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余政儲出【2021】7號地塊工地未取得夜間作業證明的情況下進行夜間施工。
依據《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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