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8月29日發布的《杭臨平綜執罰決字〔2022〕第22-0011號》顯示,金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臨平區東湖街道新天路與天荷路交叉口東南側擅自施工。
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壹萬伍仟元整(¥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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