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9月7日發布的《桐廬綜執罰決字〔2022〕第05-0006號》顯示,桐廬桐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造的雨棚位于桐廬經濟開發區寶心路555號高悅府小區大門處,始建于2021年05月,同年07月完工,案發時已投入使用。該雨棚呈長方形,由鋁扣板和鋼架造成,長11.2米,寬7米,建筑面積為78.4平方米。該雨棚與高悅府小區大門相連接。對于搭建雨棚行為,桐廬桐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規劃主管部門認定,上述建設行為位于規劃區內,高悅府小區大門已經審批,雨棚未經審批,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浙江省桐廬縣城市管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自行拆除位于桐廬經濟開發區寶心路555號高悅府小區大門處的面積為78.4平方米的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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