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9月8日發布的《永人社罰決字﹝2022﹞10號》顯示,浙江榮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康一方萬達廣場項目(施工總承包一標段工程)農民工工資專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永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2年7月28日向該單位下發了《限期改正指令通知書》,責令該單位于2022年8月8日前整改到位,但該單位逾期未改正。
浙江榮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永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責令該項目停工,并對浙江榮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罰款玖萬元整(¥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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