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9月13日發布的《紹越綜執罰決字〔2022〕第08-0299號》顯示,中鐵十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08日在紹興市越城區二環西路智慧快速路西郊路北段工地內挖機平整作業時未采取灑水等抑塵措施;工地道路積塵嚴重,車輛碾壓起塵明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已構成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4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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