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9月14日發布的《寧海綜執罰決字〔2022〕第01-0197號》顯示,2022年8月18日5時04分,寧波華憬勞務有限公司在寧海縣躍龍街道原客運總站周邊地塊工地上進行建筑施工作業,現場施工人員搭建鋼管腳手架、拋放鋼管和操作鋼筋拉絲機過程中發出噪音,該公司無法提供相應時段的施工許可證。其行為已影響了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和城市環境保護。當事人寧波華憬勞務有限公司擅自在夜間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行為,違反了《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寧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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