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發布的《魯建罰字〔2022〕44號》顯示,2022年2月25日,山東魯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魯商·鳳凰廣場二期項目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土方開挖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該公司公司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05〕010056]30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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