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9月21日發布的《紹興新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顯示,紹興新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的新濱廣場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該行為屬于(高層民用建筑)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符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第八項規定的一般違法情形。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紹興市消防救援支隊決定給予紹興新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三仟元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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