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9月23日發布的《嘉經綜執罰決字〔2022〕第04-0190號》顯示,江蘇松田建設有限公司作為鉑軻電動車項目的施工方,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于嘉興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豐華路685號8號樓內擅自施工進行裝修改造工程。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已構成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浙江省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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