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9月28日發布的《溫交工罰〔2022〕1313》顯示,湖北中銘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存在篡改、偽造工程資料的不良行為,依據《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溫州市交通運輸局責令其改正并警告,罰款人民幣三萬元整。
處罰原文:
主要違法事實:湖北中銘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在228國道蒼南龍沙至岱嶺核電連接線工程第TJ01標段工地試驗室于2022年6月6日檢測出具的編號為BG-202205-SN-002的水泥物理力學性能試驗檢測報告中抗壓強度試驗檢測無原始數據,其中28天抗壓強度試驗檢測數據在試驗室僅有可進行該項試驗檢測的編號為HD-029的微機伺服水泥抗折抗壓試驗機中找不到編號為BG-202205-SN-002的水泥物理力學性能試驗檢測報告中對應的28天抗壓強度試驗檢測原始數據。事后,當事人及時采取措施改正違法行為,并積極配合調查。
經核查,實際28天抗壓強度試驗檢測原始數據對應的是微機伺服水泥抗折抗壓試驗機中2022年6月5日組號為202206-SN-001-28的原始數據,當事人已將報告編號為BG-202205-SN-002的水泥物理力學性能試驗報告改正與設備電子數據一致。水泥混凝土在成型后,強度隨時間增加而增長,開始增長較快,后來逐漸變慢,28天可以達到設計強度。實際2022年6月5日組號為202206-SN-001-28的27天抗壓強度試驗檢測原始數據,理論上是低于28天的,而實際27天抗壓強度試驗檢測得出的檢測結果47.6MPa符合大于等于42.5MPa的技術指標,故該報告涉及的工程均未發生質量或者安全生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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