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9月27日發布的《紹新羽林罰決字〔2022〕第100002號》顯示,杭州俊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在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羽林街道新西線東側實施了對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或者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行政處罰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二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 第二十五條,羽林街道辦事處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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