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中國(廣東)網站9月30日發布的《(穗海-05)應急罰〔2022〕11號》顯示廣州中泓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在廣州市海珠區海聯路22、24、26、28、30、32號西梯加建電梯工程施工現場存在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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