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10月1日發布的《金環(義)罰[2022]41號》顯示,重慶昱鑫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不良行為。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伍拾壹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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