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10月9日發布的《桐廬綜執罰決字〔2022〕第07-0070號》顯示,浙江冉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桐廬縣橫村鎮***項目在施工建設期間未將施工場內材料堆放區域及剩余部分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進行硬化。違反了《杭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
根據《杭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七)項,浙江省桐廬縣城市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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