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10月13日發布的《衢智慧綜執罰決字〔2022〕第01-0093號》顯示:衢州祥生弘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浙江省衢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衢州祥生弘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建設工程造價6%的罰款計人民幣玖拾萬陸仟柒佰壹拾三元三角肆分(15111889×6%=90671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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