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10月15日發布的《紹越綜執罰決字〔2022〕第14-0265號》顯示,紹興徽越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在紹興市越城區皋埠街道人民東路九洲化纖廠內利用浙DK3638、浙DJ6163、浙DP8443、浙D18368、浙DK6889、浙DL1670、浙DC9332、浙DP2578、浙DK3535、浙DD1780、浙DE8732、浙DK2843、浙DQ5727的重型自卸貨車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渣土),面積約為600多平方米,方量約為612立方米。其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
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處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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