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中國(安徽)網站10月20日發布的《(包)應急罰﹝2022﹞第20-1號》顯示:合肥崇勤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23MA8NU7XA7D)存在未制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開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未制定現場施工方案未采取有力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作業現場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不良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6.0.2項、6.0.3項、3.0.2項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合肥市包河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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