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發布的《湖長綜執罰決字〔2022〕第12-0260號》顯示:長興榮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22年08月22日在長興縣雉城街道xx路東側護城河河道旁(海興橋往南2米)設置廣告牌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已構成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與河道保護和水工程運行管理無關的構筑物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禁止行為的違法事實成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采取改正措施,考慮到當事人系第一次被查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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