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發布的《杭上綜執罰決字〔2022〕第09-0098號》顯示:杭州爵優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將杭州市上城區婺江路388號一樓走廊封包進商鋪,新增建筑面積654.06平方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該行為系屬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限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設(包封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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