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中國(廣東)網站10月24日發布的《東水務行罰〔2022〕22號》顯示:東莞市裕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取水許可證的情況下,從2022年5月13日至7月3日擅自抽取地表水用于補充循環用水系統損耗用水和沖洗地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東莞市水務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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