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11月1日發布的《嘉桐綜執罰決字〔2022〕第02-0971號》顯示:海寧杭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下屬車在非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傾倒共建筑垃圾。違反了《嘉興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已構成隨意傾倒建設工程垃圾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舉行聽證后只提供了財務報表表示沒有能力履行罰款,沒有提出從輕的相關證據,現依據《嘉興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拾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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