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10月31日發布的《甬鎮環罰字[2022]82號》顯示:河南軒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杭甬復線S3標段混凝土拌合站工地用軟管將場地內積水抽至工地圍墻外環境水體,外排廢水PH超標。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鎮海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罰款人民幣三拾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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