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發(fā)布的《溫交工罰〔2022〕904》顯示:2022年09月27日,溫州市交通運輸局對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蒼南縣朱照垟至振興村“四好農村路”工程工地試驗室進行了專項檢查,發(fā)現該試驗室存在混凝土試件循環(huán)使用的情況,并出具了相對應的水泥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試驗檢測報告;發(fā)現儀器編號為JL-11的壓碎值測定儀無使用痕跡,但有使用記錄及試驗檢測報告;混凝土試件出入庫記錄臺賬存在代簽行為;水泥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試驗檢測報告無對應的混凝土試件出入庫臺賬記錄。
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違反《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涉嫌篡改、偽造工程資料。依據《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蒼南縣交通運輸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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