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發布的《衢環柯城罰[2022]第10號》顯示:浙江宏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年產33萬m2新型防火、吸音、保溫復合裝飾新材料生產項目自2021年6月投入生產使用至檢查當日,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且熱風爐排氣筒煙氣排放中的顆粒物、氮氧化物基準含氧量排放濃度超過限值排放標準,涉嫌環境違法。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衢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貳拾壹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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