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發布的《紹柯柯巖綜執罰決字〔2022〕第100073號》顯示:紹興中元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柯巖街道鑒水路東方山水停車場實施了對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行政處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柯巖街道辦事處對該單位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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