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網站發布的《溫鹿綜執罰決字〔2022〕第02-0306號》顯示:溫州市鴻捷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2022年8月29日,當事人使用牌號為浙C58646的重型自卸貨車未經核準擅自處置鹿城區七都街道04-C-09地塊項目房建工程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途經鹿城區七都街道板橋南路,共處置1車次建筑垃圾,處置方量為20立方米。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三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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