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發布的《東建罰字〔2022〕第028號》顯示:2022年3月27日,東莞市宏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發生一起液壓升降平臺擠壓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2022年4月14日,執法人員對東莞市宏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01號廠房、02號廠房、03號廠房項目進行檢查時,發現施工總承包單位廣東路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該項目的腳手架、電梯井口、樓層、樓梯臨邊等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單位處以人民幣4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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