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發布的《紹(越城)建罰決字〔2022〕00005號》顯示:紹興市華耀房地產有限公司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之規定。
鑒于當事人違法情節一般,越城區建設和交通運輸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對建設單位紹興市華耀房地產有限公司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六五的罰款計人民幣捌仟柒佰壹拾捌元肆角捌分(8718.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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